出口歐洲的電表需要符合歐盟及目標國家的多項法規(guī)、認證和標準要求,涉及安全性、電磁兼容性、計量準確性、環(huán)保等多個維度。以下是主要的證書和要求分類說明:
歐盟市場對電器產品(包括電表)有統(tǒng)一的準入門檻,核心要求集中在CE 認證及相關指令,同時需滿足環(huán)保和化學品管理法規(guī)。
CE 標志是電表進入歐盟 27 國及歐洲經濟區(qū)(EEA,如挪威、冰島、列支敦士登)的強制性要求,表明產品符合歐盟相關法規(guī)。電表需滿足以下核心指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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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電壓指令(LVD, 2014/35/EU)
適用于工作電壓在 50-1000V(交流)或 75-1500V(直流)的電氣設備,電表屬于此范圍。需證明產品在正常使用中不會對人體或財產造成電氣安全風險,需符合相關協(xié)調標準(如 EN 61010 系列,針對測量、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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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磁兼容性指令(EMC, 2014/30/EU)
要求電表在運行中不會產生過量電磁干擾(EMI),同時能抵御外界電磁干擾(EMS)。需符合 EN 61326 系列標準(測量、控制和實驗室用設備的電磁兼容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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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量器具指令(MID, 2014/32/EU)
電表作為 “測量電能的計量器具”,屬于 MID 的強制覆蓋范圍(MID 附錄 I 中明確包含 “交流電能表”)。需通過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) 的合格評定(如型式批準、生產質量保證等),證明其計量準確性、可靠性符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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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 指令(2011/65/EU)
限制電表中鉛、汞、鎘等 10 種有害物質的使用,適用于所有電子電氣設備(電表屬于此類)。需確保原材料及零部件符合限值要求,并準備合規(guī)聲明(Do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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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 法規(guī)(EC 1907/2006)
針對電表生產中使用的化學品,需注冊超過 1 噸 / 年的物質,并確保不使用高關注度物質(SVHC)超過 0.1%。需提供材料安全數據表(SDS)及合規(guī)證明。
歐盟各國可能在通用要求外,提出更嚴格的本地化認證或標準,以下為常見案例:
出口歐洲的電表核心要求可概括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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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準入:CE 認證(覆蓋 LVD、EMC、MID 指令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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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保合規(guī):RoHS、REACH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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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國要求:如德國 VDE、英國 UKCA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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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電表額外:通信協(xié)議、GDPR 合規(guī)。
安科瑞電力儀表選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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